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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十三五”裝配式建築行動方案
[浏覽次數:740 次] [更新時間:2018-3-21]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

“十三五”裝配式建築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号)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号),進一步明确階段性工作目标,落實重點任務,強化保障措施,突出抓規劃、抓标準、抓産業、抓隊伍,促進裝配式建築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确定工作目标

2020年,全國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的比例達到15%以上,其中重點推進地區達到20%以上,積極推進地區達到15%以上,鼓勵推進地區達到10%以上。鼓勵各地制定更高的發展目标。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築政策體系、規劃體系、标準體系、技術體系、産品體系和監管體系,形成一批裝配式建築設計、施工、部品部件規模化生産企業和工程總承包企業,形成裝配式建築專業化隊伍,全面提升裝配式建築質量、效益和品質,實現裝配式建築全面發展。

2020年,培育50個以上裝配式建築示範城市,200個以上裝配式建築産業基地,500個以上裝配式建築示範工程,建設30個以上裝配式建築科技創新基地,充分發揮示範引領和帶動作用。

二、明确重點任務

(一)編制發展規劃。

各省(區、市)和重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抓緊編制完成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明确發展目标和主要任務,細化階段性工作安排,提出保障措施。重點做好裝配式建築産業發展規劃,合理布局産業基地,實現市場供需基本平衡。

制定全國木結構建築發展規劃,明确發展目标和任務,确定重點發展地區,開展試點示範。具備木結構建築發展條件的地區可編制專項規劃。

(二)健全标準體系。

建立完善覆蓋設計、生産、施工和使用維護全過程的裝配式建築标準規範體系。支持地方、社會團體和企業編制裝配式建築相關配套标準,促進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标準規範。編制與裝配式建築相配套的标準圖集、工法、手冊、指南等。

強化建築材料标準、部品部件标準、工程建設标準之間的銜接。建立統一的部品部件産品标準和認證、标識等體系,制定相關評價通則,健全部品部件設計、生産和施工工藝标準。嚴格執行《建築模數協調标準》、部品部件公差标準,健全功能空間與部品部件之間的協調标準。

積極開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築技術标準》《裝配式鋼結構建築技術标準》《裝配式木結構建築技術标準》以及《裝配式建築評價标準》宣傳貫徹和培訓交流活動。

(三)完善技術體系。

建立裝配式建築技術體系和關鍵技術、配套部品部件評估機制,梳理先進成熟可靠的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定期發布裝配式建築技術和産品公告。

加大研發力度。研究裝配率較高的多高層裝配式混凝土建築的基礎理論、技術體系和施工工藝工法,研究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和消能減震、預應力技術在裝配式建築中的應用。突破鋼結構建築在圍護體系、材料性能、連接工藝等方面的技術瓶頸。推進中國特色現代木結構建築技術體系及中高層木結構建築研究。推動“鋼-混”“鋼-木”“木-混”等裝配式組合結構的研發應用。

(四)提高設計能力。

全面提升裝配式建築設計水平。推行裝配式建築一體化集成設計,強化裝配式建築設計對部品部件生産、安裝施工、裝飾裝修等環節的統籌。推進裝配式建築标準化設計,提高标準化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裝配式建築設計深度要達到相關要求。

提升設計人員裝配式建築設計理論水平和全産業鍊統籌把握能力,發揮設計人員主導作用,為裝配式建築提供全過程指導。提倡裝配式建築在方案策劃階段進行專家論證和技術咨詢,促進各參與主體形成協同合作機制。

建立适合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的裝配式建築工程管理模式,推進BIM技術在裝配式建築規劃、勘察、設計、生産、施工、裝修、運行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五)增強産業配套能力。

統籌發展裝配式建築設計、生産、施工及設備制造、運輸、裝修和運行維護等全産業鍊,增強産業配套能力。

建立裝配式建築部品部件庫,編制裝配式混凝土建築、鋼結構建築、木結構建築、裝配化裝修的标準化部品部件目錄,促進部品部件社會化生産。采用植入芯片或标注二維碼等方式,實現部品部件生産、安裝、維護全過程質量可追溯。建立統一的部品部件标準、認證與标識信息平台,公開發布相關政策、标準、規則程序、認證結果及采信信息。建立部品部件質量驗收機制,确保産品質量。

完善裝配式建築施工工藝和工法,研發與裝配式建築相适應的生産設備、施工設備、機具和配套産品,提高裝配施工、安全防護、質量檢驗、組織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部品部件的施工質量和整體安全性能。

培育一批設計、生産、施工一體化的裝配式建築骨幹企業,促進建築企業轉型發展。發揮裝配式建築産業技術創新聯盟的作用,加強産學研用等各種市場主體的協同創新能力,促進新技術、新産品的研發與應用。

(六)推行工程總承包。

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裝配式建築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技術複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标”的要求,制定具體措施,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築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工程總承包企業要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造價負總責。

裝配式建築項目可采用“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或“設計-施工”(D-B)總承包等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設計、施工、開發、生産企業可單獨或組成聯合體承接裝配式建築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具體的設計、施工任務時應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七)推進建築全裝修。

推行裝配式建築全裝修成品交房。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裝配式建築全裝修的目标和要求。推行裝配式建築全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一體化設計和協同施工。全裝修要提供大空間靈活分隔及不同檔次和風格的菜單式裝修方案,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完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文本關于裝修的相關内容。

加快推進裝配化裝修,提倡幹法施工,減少現場濕作業。推廣集成廚房和衛生間、預制隔牆、主體結構與管線相分離等技術體系。建設裝配化裝修試點示範工程,通過示範項目的現場觀摩與交流培訓等活動,不斷提高全裝修綜合水平。

(八)促進綠色發展。

積極推進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築中應用。編制裝配式建築綠色建材産品目錄。推廣綠色多功能複合材料,發展環保型木質複合、金屬複合、優質化學建材及新型建築陶瓷等綠色建材。到2020年,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築中的應用比例達到50%以上。

裝配式建築要與綠色建築、超低能耗建築等相結合,鼓勵建設綜合示範工程。裝配式建築要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标準,并在綠色建築評價中逐步加大裝配式建築的權重。推動太陽能光熱光伏、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與裝配式建築一體化應用。

(九)提高工程質量安全。

加強裝配式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嚴格控制裝配式建築現場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強化質量安全責任。

加強裝配式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連接節點施工質量、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等,全面落實裝配式建築工程建設過程中各方責任主體履行責任情況。

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人員業務培訓,提升适應裝配式建築的質量安全監管能力。

(十)培育産業隊伍。

開展裝配式建築人才和産業隊伍專題研究,摸清行業人才基數及需求規模,制定裝配式建築人才培育相關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務,建立有利于裝配式建築人才培養和發展的長效機制。

加快培養與裝配式建築發展相适應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包括行業管理人才、企業領軍人才、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産業工人隊伍。開展裝配式建築工人技能評價,引導裝配式建築相關企業培養自有專業人才隊伍,促進建築業農民工轉化為技術工人。促進建築勞務企業轉型創新發展,建設專業化的裝配式建築技術工人隊伍。

依托相關的院校、骨幹企業、職業培訓機構和公共實訓基地,設置裝配式建築相關課程,建立若幹裝配式建築人才教育培訓基地。在建築行業相關人才培養和繼續教育中增加裝配式建築相關内容。推動裝配式建築企業開展企校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三、保障措施

(十一)落實支持政策。

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制定貫徹國辦發[2016]71号文件的實施方案,逐項提出落實政策和措施。鼓勵各地創新支持政策,加強對供給側和需求側的雙向支持力度,利用各種資源和渠道,支持裝配式建築的發展,特别是要積極協調國土部門在土地出讓或劃撥時,将裝配式建築作為建設條件内容,在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确具體要求。裝配式建築工程可參照重點工程報建流程納入工程審批綠色通道。各地可将裝配率水平作為支持鼓勵政策的依據。

強化項目落地,要在政府投資和社會投資工程中落實裝配式建築要求,将裝配式建築工作細化為具體的工程項目,建立裝配式建築項目庫,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會發布當年項目的名稱、位置、類型、規模、開工竣工時間等信息。

在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國家生态園林城市評估、綠色建築等工作中增加裝配式建築方面的指标要求,并不斷完善。

(十二)創新工程管理。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改革現行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和模式,在招标投标、施工許可、部品部件生産、工程計價、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等環節進行建設管理制度改革,促進裝配式建築發展。

建立裝配式建築全過程信息追溯機制,把生産、施工、裝修、運行維護等全過程納入信息化平台,實現數據即時上傳、彙總、監測及電子歸檔管理等,增強行業監管能力。

(十三)建立統計上報制度。

建立裝配式建築信息統計制度,搭建全國裝配式建築信息統計平台。要重點統計裝配式建築總體情況和項目進展、部品部件生産狀況及其産能、市場供需情況、産業隊伍等信息,并定期上報。按照《裝配式建築評價标準》規定,用裝配率作為裝配式建築認定指标。

(十四)強化考核監督。

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年4月底前對各地進行建築節能與裝配式建築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各地裝配式建築發展目标完成情況、産業發展情況、政策出台情況、标準規範編制情況、質量安全情況等,并通報考核結果。

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将裝配式建築發展情況列入重點考核督查項目,作為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一項重要考核指标。

(十五)加強宣傳推廣。

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行動,廣泛宣傳推廣裝配式建築示範城市、産業基地、示範工程的經驗。充分發揮相關企事業單位、行業學協會的作用,開展裝配式建築的技術經濟政策解讀和宣傳貫徹活動。鼓勵各地舉辦或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裝配式建築展覽會、交流會等活動,加強行業交流。

要通過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和售樓處等多種場所,以及宣傳手冊、專家解讀文章、典型案例等各種形式普及裝配式建築相關知識,宣傳發展裝配式建築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和裝配式建築的優越性,提高公衆對裝配式建築的認知度,營造各方共同關注、支持裝配式建築發展的良好氛圍。

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裝配式建築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和協商機制,落實責任分工,加強監督考核,紮實推進裝配式建築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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